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保安從業(yè)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督促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條例》規(guī)定,建立保安服務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和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務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設標準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ǘ┰O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開展保安服務經營活動情況;
?。ㄈ┍0卜蘸贤捅O(jiān)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留存制度落實情況;
?。ㄋ模┍0卜罩猩婕暗陌踩夹g防范產品、設備安裝、變更、使用情況;
?。ㄎ澹┍0卜展芾碇贫?、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建立落實情況;
(六)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公務用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建設情況;
(八)保安員在崗培訓和權益保障工作落實情況;
(九)被投訴舉報事項糾正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對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備案情況;
(二)監(jiān)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留存制度落實情況;
?。ㄈ┍0卜罩猩婕暗陌踩夹g防范產品、設備安裝、變更、使用情況;
(四)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建立落實情況;
?。ㄎ澹┮婪ㄅ鋫涞墓珓沼脴尠踩芾碇贫群捅9茉O施建設情況;
?。┳孕姓杏玫谋0矄T及其服裝、保安服務標志與裝備管理情況;
(八)被投訴舉報事項糾正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保安培訓單位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0才嘤枂挝换厩闆r;
(二)保安培訓教學情況;
?。ㄈ屩褂门嘤枂挝粋浒盖闆r和槍支安全管理制度與保管設施建設管理情況;
?。ㄋ模┢渌枰獧z查的事項。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對保安從業(yè)單位和保安培訓單位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對監(jiān)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并由公安機關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不在場或者拒絕簽字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注明。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xiàn)依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應當制作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送達被檢查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中應當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機關應當在責令改正期限屆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網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一)保安服務監(jiān)督管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
?。ǘ┍0卜赵S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保安員證的申領條件和程序;
?。ㄈ┍0卜展驹O立分公司與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經營服務、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保安員槍支使用培訓單位的備案材料和程序;
(四)保安服務監(jiān)督檢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舉報投訴方式;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四十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安服務或者保安培訓許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準予保安服務或者保安培訓許可,或者對不具備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保安服務或者保安培訓許可的,發(fā)證公安機關經查證屬實,應當撤銷行政許可。撤銷保安服務、保安培訓許可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制作撤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ǘ┦绽U許可證書;
?。ㄈ┕嬖S可證書作廢。
第四十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終止的,發(fā)證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辦理許可注銷手續(xù),收回許可證件。 武漢榮泰安物業(yè)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保安服務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除依照《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處罰外,發(fā)證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吊銷保安服務許可證:
?。ㄒ唬┬孤对诒0卜罩蝎@知的國家秘密;
(二)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zhí)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武漢榮泰安物業(yè)
?。ㄈ┢渌麌乐剡`法犯罪行為。
保安培訓單位以培訓為名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依前款規(guī)定,吊銷保安培訓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 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wèi)重點單位違反《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依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
保安服務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 保安培訓單位以實習為名,派出學員變相開展保安服務的,依照《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保安服務監(jiān)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髦环显O立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單位的設立條件卻許可的;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應當許可卻不予許可的;
?。ǘ┻`反《條例》規(guī)定,應當接受保安從業(yè)單位、保安培訓單位的備案而拒絕接受的;
(三)接到舉報投訴,不依法查處的;
?。ㄋ模┌l(fā)現(xiàn)保安從業(yè)單位和保安培訓單位違反《條術防范產品的生產廠家、銷售單位或者指定保安服務提供企業(yè)的;
(六)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保安服務許可證和保安培訓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在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保安培訓單位主要辦公場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培訓許可證、保安員證式樣由公安部規(guī)定,省級公安機關制作;其他文書式樣由省級公安機關自行制定。
第五十條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合作或者獨資經營的保安服務公司的管理,參照適用外資保安服務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